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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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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戒研究 第八冊 九十波逸提(三)
$148.00
$118.40
內容簡介:
「飲酒戒」中,「能醉人」基本是諸律對酒的共同定義。比丘有病必須以酒為藥內服,或者酒作外用等,一切無犯。如果不是酒,即使有酒色、酒香、酒味,若不醉人,飲之不犯。如果用料酒、醋酒等調味料,煮熟後無酒性的,食用不犯。現代社會中有用水果等含糖物質發酵製成的乙醇飲料,比丘要小心鑑別。如果沒有生病等因緣,哪怕一滴酒都不能飲用。作為本戒的外延,比丘要遠離導致人上癮的各種興奮劑、抑制劑和迷幻藥物;另外,比丘抽煙在漢地容易被譏嫌,也不宜為之。 「斷畜生命戒」、「用蟲水戒」、「飲蟲水戒」,這三條戒和「大殺戒」一起,集中體現了佛教「不害」的原則。「用蟲水戒」、「飲蟲水戒」似乎可以包含在「斷畜生命戒」中,但發起心與之有所不同:「斷畜生命戒」的發起心是故意殺畜生之心,即主觀的希望心;而兩條蟲水戒的發起心不是故意的殺心,而是一種輕忽懈怠、對蟲子死亡無所謂的態度,即放任心。比丘的傷生行為具體犯哪條戒,要看其主觀意志屬於哪種情況。如果比丘以殺心用蟲水或者飲蟲水,則犯「斷畜生命戒」。兩條蟲水戒中的蟲是指肉眼能夠看到的蟲,肉眼不可見的不犯。有持戒護生意識的比丘一般不會犯「斷畜生命戒」,但在一些情境中仍應小心防護,比如可能會被詢問是否可以給流浪狗安樂死或畜生墮胎等問題,若對戒相不明,給予肯定答覆,也會正犯此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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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本書深入比較諸部律典的同異,力求闡明和解決現代比丘戒律行持中的實際問題,將律學和實踐結合。
本書採用傳統和現代結合、信仰和學術互補的綜合性研究方法,優化教界與學界的溝通渠道,更有利於理解戒律的深刻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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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戒研究 第七冊 九十波逸提(二)
$138.00
$110.40
內容簡介:
和食物相關的戒條中,「非時食戒」主要為了遮止比丘非時乞食,損惱俗眾。古印度的宗教修行實踐有較濃厚的苦行色彩,其中即包括嚴格地限制飲食。在這樣的宗教背景下,很多不同教派的修行者都過午不食。另外由於地理、氣候等原因,不少普通民眾都有不非時食的習慣。現代比丘的生活方式、飲食結構和古印度比丘不同,因此應該根據團體和個人具體情況來抉擇。「殘宿食戒」是為了防止比丘因貪欲蓄積食物。從食品衛生角度看,印度氣候炎熱,食物經夜容易腐壞變質,故印度人歷來視殘食為不淨。中國的民眾則講究勤儉節約,對於過夜而未壞的食物,輕易丟棄會被視為浪費。因此現代比丘在持守「殘宿食戒」時應兼顧制戒意趣和現實因緣,一方面個人不應由於貪欲而儲蓄食物,另一方面僧團留存多餘食物則可以開許,但應注意食品衛生。「不受食戒」是為了防止比丘自取而食,避免被別人譏嫌,功能上也起到對大盜戒的外圍防護作用。現代生活中常見的自助餐,等同於律典中的「置地受」。主人已經作意授食,比丘自取不犯本戒。「別眾食戒」是為了防止四個或以上的比丘形成小團體共同受食,主要意趣在於保證僧團內部和合,故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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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深入比較諸部律典的同異,力求闡明和解決現代比丘戒律行持中的實際問題,將律學和實踐結合。
本書採用傳統和現代結合、信仰和學術互補的綜合性研究方法,優化教界與學界的溝通渠道,更有利於理解戒律的深刻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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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戒研究 第六冊 九十波逸提(一)
$148.00
$118.40
內容簡介:
波逸提戒條體現出一些與其他篇聚類似的共性。第一,不少戒條的制定與古印度社會文化和習俗有密切關係。佛陀制戒主要是為了隨順因緣,防止譏嫌,如「掘地戒」是為了符順當時印度人認為萬物有靈的觀念;與食物相關的戒如非時食等,和當時的出家人乃至俗眾的習俗有關。若認為這些戒條純粹為了防止貪欲,則並不符合真實情況。對於此類戒條,應該充分了解相關背景因素,這樣才能真正理解佛陀的制戒本懷,在戒律行持中把握中道。 第二,遮戒在涉及命難、梵行難及病緣的情況下,一般都可以開緣,可見保證比丘的安全和健康是佛陀制戒時考慮的基本因素。對於遮戒,佛陀反對機械地持守戒相。如「小妄語戒」中,比丘無心而說或誤說時,由於缺少發起心,故不犯本戒。為了保護三寶、慈護有情、教誡等目的而說的方便語,或者為符合社會規範而說的寒暄語、客套話,又或因個人語言風格所致的誇張語等,都不犯「小妄語戒」。實際行持和判罰中,應考慮以上因素,避免將小妄語的範疇無限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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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深入比較諸部律典的同異,力求闡明和解決現代比丘戒律行持中的實際問題,將律學和實踐結合。
本書採用傳統和現代結合、信仰和學術互補的綜合性研究方法,優化教界與學界的溝通渠道,更有利於理解戒律的深刻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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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戒研究 第五冊 三十捨墮(下)
$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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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捨墮篇共三十條戒,本冊接續第四冊的前十四戒,包含了後十六條戒的研究。 依據「貿寶戒」的內涵,現代的金融投資即屬該戒所攝。現代比丘參與投資、理財、基金等現代金融交易,若是為己私利,即犯此戒;個人為了方便保管而將錢存入銀行而得利息,則不犯本戒。寺院在三寶物管理過程中,合理的保值和交易等行為,是律中所許。不過寺院的財務管理應該本着安全、保值的原則,不宜冒險追求厚利。比如以銀行儲蓄的方式獲得合理的利息,這樣既可靠,也不會受到譏嫌。同理,現代比丘進行物品交易,也當以發起心判斷其是否犯「販賣戒」。若為私利則正犯此戒,若為三寶則不犯。寺院管理的一些運營機構如流通處,應當避免商業化,多從提供服務的角度出發,如此和本戒精神才不相違。 「迴僧物入己戒」中,比丘迴「已許僧物」入己犯本戒,而「已與僧物」屬僧團所有物,比丘「迴己」犯盜。因此施主的供養物何時成為「已許僧物」和「已與僧物」,是決定比丘犯什麼戒的兩個關鍵時間點。傳統觀點認為,居士發心供養但還沒有明確決定是供養僧還是供養個人時,供養物即為「已許僧物」;如果居士內心決定要供養僧,即為「已與僧物」。不過這樣的理解在具體實踐中存在一定困難,而且從律典各方面的記載來看也沒有有力的理論支持;更合理的界定方式為:如果施主發心施僧並且已經向僧團或者僧團中的比丘說明,則為「已許僧物」;如果居士已經轉交所有權給僧團(實物或者契約),則為「已與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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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戒研究 第四冊 二不定法與三十捨墮(上)
$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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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二不定法本質上是處理居士對比丘舉罪的審罪程序法,其本身沒有特定的罪性,具體的判罰要等確定實際罪行後才能歸屬相應的篇聚進行判罰。 從二不定法可以看出,佛陀和僧團接受信眾對比丘行為的監督。這種外部監督對於促進比丘精嚴持戒以及僧團的清淨都是有利的。 在審罪和調查的具體操作上,僧團應向舉罪人、被舉比丘以及各方的證人等,詳細詢問舉報內容的時間、地點、情節等各種細節。僧團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不同的判罪處理。如果被舉比丘確實可疑,舉罪人的舉報可信度很高,可以對當事比丘作「覓罪羯磨」,促使其認罪;如果發現比丘無罪,就應當撤銷對比丘的指控,並以羯磨或公告的形式還其清白。 捨墮篇共三十條戒,本冊包括了前十四條戒的研究,主要是衣和卧具的規定。比丘持守好本篇戒條,一方面可以防止貪慾、保護道業,另一方面可避免因這方面的不當行為遭世人譏嫌。 捨墮戒條的具體內涵,和佛陀制戒時古印度的社會經濟、文化習俗和地理氣候等因素相關性很大。現代比丘在實際行持時一方面應秉持原有的戒律精神,另一方面在具體做法上可更多地考慮時代、環境和社會背景的不同,進行適當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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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戒研究 第三冊 十三僧殘
$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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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殘篇共十三條戒:漏失戒、摩觸戒、粗語戒、歎身索供戒、媒嫁戒、無主房戒、有主房戒、無根謗戒、假根謗戒、破僧戒、助破僧戒、汙家擯謗戒、惡性不受諫戒。 前四條戒所防護的行為與破大淫戒只差一步之遙,通常也是發生男女關係的前奏,因此被視為重要的防線。 現代社會,比丘參加佛化婚禮,容易引發是否違犯媒嫁戒的爭議。實際上,男女雙方結合為夫婦已經是事實。比丘參與婚禮,只是起出席或見證的作用,因此,比丘參加佛化婚禮乃至給予證婚不犯「媒嫁戒」。不過婚禮上,比丘如果受請致辭,不適合說世間祝讚和合的話語,也不適合說「無常、苦、空」一類不符合婚禮場合的話,可以勉勵雙方和睦相處、共同修行、踐行菩薩道等。 關於「破僧戒」,有觀點認為,只有破法輪僧才會正犯「破僧戒」,而破法輪僧只有在佛世時才有可能發生。如果承許這種觀點,那麼關於破僧的兩條戒,就成了後世比丘永遠不會正犯的戒條。經過梳理發現,「破僧戒」之「僧」,在所有的律典及部分論典中都記載為「和合僧」。「和合僧」的條件為同一羯磨,同一說戒。只有少數論典中提到「法輪僧」的概念。此外,從制戒精神考量,「和合僧」的記載也更為可取。因此,不同傳統、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比丘,必須互相尊重彼此的身分和權益,否則依然會觸犯此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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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戒研究 第二冊 殺盜淫妄的禁令:四根本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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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戒的波羅夷篇共有四條戒,在諸律中的排列順序相同,分別為「大淫戒」、「大盜戒」、「大殺戒」及「大妄語戒」。四條戒均為性戒,比丘正犯其中之一,則喪失比丘身分,而且會對僧團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 「大殺戒」中,比丘實施相關危害行為之後,到被害人真正死亡,中間可能介入導致被害人死亡的其他因素。要判定比丘是否正犯「大殺戒」,必須確認其行為是否為導致被害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按照主要責任歸屬來確定比丘方便加行和相關結果的因果關係,是所有類似戒條在判罰時都需要考慮的隱含前提。 「大盜戒」中對於《四分律》所載「五種賊心」中的「黑暗心」,道宣律師借用《僧祇律》中「摩摩帝互用三寶物」的案例進行了說明,其本意是指對戒法無知的情況下起盜心。不過一般人容易誤解南山律的內涵,將「黑暗心」理解成無知而不小心互用三寶物就犯盜。通過分析《僧祇律》文本可知,「摩摩帝」比丘互用三寶物是有盜心的。從「大盜戒」的判罰原理來看,也要求比丘具足盜心才會犯波羅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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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戒研究 第一冊 以律典為例:佛學研究方法論之探索
$98.00
$78.40
內容簡介:
本書採用的研究材料,除了傳統的四律五論,較之道宣律師所處的時代又增加了後續翻譯的《根有律》、《巴利律》。同時得益於時代信息工具的便利性,又可以利用梵巴藏律典文獻進行綜合比對,並借鑒古今律學研究成果。 本書在研究方法上有三個層面的建構:第一,以史學方法來獲得對研究對象即律典文本的無常性認識,看到文本和思想互動變化的事實,破除對文本靜態性的錯誤常執;第二,以傳統義理方法融攝現代學術研究工具,對諸部律典文本作深入剖析,獲得對戒律更深入和多角度的理解;第三,以佛法的中道原則為指導,融匯諸律差異,整合律學資源,在與時代因緣的碰撞中,超越表面的矛盾,提煉出契合佛陀本懷的戒律結論。這三個層面的研究方法體現了佛法和學術兩個維度的結合,我們分別稱之為「無常觀」、「因緣觀」和「圓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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