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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能:質疑釋法 是護一國兩制

回歸20周年前夕,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接受本報專訪,兩小時談到法治與「一國兩制」前景、香港社會撕裂、年輕人等議題。他提醒香港人,要用「寧靜的心」去接受暫時不能改變的事,要有信心和勇氣去改變能改變的事;他又首度開腔評論去年11月人大常委會就宣誓風波解釋《基本法》,認為在香港法院判決前釋法,為公眾對司法獨立的觀感帶來負面影響,希望北京明白質疑釋法影響司法獨立的香港人,其實是想一國兩制運作得更好,並非想和中央作對。

李國能於1997年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2010年離任。他接受本報專訪時強調,香港回歸後進入新憲制秩序,一國兩制是史無前例的,過去20年香港經歷了許多風雨和挑戰,近幾年社會出現嚴重撕裂,「但我覺得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非常穩固,完全沒有動搖」。

基本法第158條規定,香港法院獲授權解釋基本法,但在涉及中央政府管理事務、中央與特區關係等條款時,終院應提請人大常委對有關豁免條款作出解釋。需接受人大有全面解釋基本法權力回歸以來,人大常委會先後5次釋法。李國能表示香港社會需接受人大常委會享有全面解釋基本法的權力,這是一國兩制下法律的一部分,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是有效和在香港有約束力。但他認為,「1999年人大常委會就居港權事件釋法,推翻了終審法院的判決,這是極具爭議的」。

他表示此事在新憲制秩序實行初期提供了寶貴的經驗,他覺得北京和香港已有共識,除了終審法院就豁免條款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人大常委會應在非常例外(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的情况下,才行使解釋權;但他認為,「人大常委會應避免透過釋法,推翻香港法院,尤其是終審法院的判決,我接受這種釋法是合法、有效,對香港有約束力,但這種釋法推翻法庭判決,尤其是終審法院,會對香港司法獨立造成負面影響」。審訊未完釋法 影響司法獨立李國能說,去年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當時香港高等法院正審理有關案件,但尚未判決,「我理解人大常委會當時認為情况非常例外,所以有需要釋法,因為涉主權問題。但在審訊過程中釋法,為公眾對司法獨立的觀感帶來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