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波羅提提舍尼」律典中又譯為「悔過法」或「對說法」,有相對懺悔的內涵。和其他篇聚以罪命名不同,本篇以悔過方法命名。四條提舍尼戒都屬於遮戒,且內容都與如何如理如法地接受飲食有關。由於飲食方式的改變,現代漢地比丘一般不會犯到這四條戒,但其制戒精神對比丘仍有較強的指導作用。比如對於發心供養的居士,比丘要有保護意識,適當留意居士的供養是否超出了其實際能力。如果存在這種情況,比丘應暫停接受其供養,並給予適當提醒。
佛世僧團成立之初就有威儀學法,眾學法即來源於此。但是早期的戒經很可能是不包括眾學法的,經論中「百五十餘戒」的說法可以作為證明。部分學法在後來被納入戒經而成為百眾學法的雛形,這些最早被納入戒經的學法,應該就是現有部派律典間共通的部分;在此基礎上各部派律典又各有發展。
眾學法的一個特點是,戒條中都不安立罪名,而以「應當學」等代之。律典對違犯眾學法所結的罪名,只在辨相文本中有所體現。不同律典之間的具體結罪也不太一致,而《根有律》眾學法部分則沒有結罪描述。由此可以推斷眾學法在最早很可能是不結罪的,後來隨律學的發展和強化才加入了結罪。這一點和上面所述眾學法最初的來源是教誡性的威儀學法是相一致的。
- 本書深入比較諸部律典的同異。
- 本書採用傳統和現代結合、信仰和學術互補的綜合性研究方法,優化教界與學界的溝通渠道,更有利於理解戒律的深刻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