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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沒有告訴你的奇趣冷知識——香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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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相處的魔法——愉快教養100招
$108.00$86.40內容簡介: 親子間的相處之道從何說起?香港教育大學兒童與家庭科學中心的兩位專家,參考本地及世界各地的家庭研究和臨牀經驗,以輕鬆的方式笑談有效的教養方法。教養不難,難在父母是否願意花心思和時間,陪伴孩子輕鬆成長。 作者簡介: 林俊彬 香港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副教授及兒童與家庭科學中心聯席總監,研究家庭關係如何影響兒童發展,至今已在國際期刋發表超過50篇學術文章,其文章在學術文獻中被引用接近1,000次,2017年榮獲美國心理科學學會的「飛躍之星」大獎,足見其學術成就。曾為超過120間本地學校舉行教師培訓或家長講座,並獲選為教育局課程發展議會幼兒教育委員會2021/2023主席。 張溢明 現兼任香港教育大學兒童與家庭科學中心顧問暨教育心理學家、香港大學心理學系講師及保良局小學正向教育計劃教育心理學家,主力發展兒童的情緒社交能力及親職教育。此外擔任不同公職,包括香港心理學會教育心理學部主席、教育局課程發展議會資優教育委員會主席、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委員等,在不同崗位推動兒童的心理健康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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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
$88.00$70.40內容簡介: > > 未成年人犯罪也會被檢控或判刑嗎? > > 假稱自己是黑社會大哥去嚇同學也是違法行為? > > 用超低價購買名牌真貨,竟然有可能誤墮法網? > > 在街上拾到別人遺留下的物品,可以取走自用嗎? 孩子在生活中遇到不公,如何合理應用法律捍衛自身權益?怎樣對違法行為勇敢說不? 香港權威律師梅碧思和翁達揚專門為青少年編寫的法律科普啟蒙書,超實用的法律知識,打破枯燥,一讀就懂!教孩子如何學會避開法律陷阱,培養人權保障意識,做個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本書共有11章節,內容包括香港法律制度的結構,基本法律知識,少年法庭的面紗,常見的刑事罪行,還有一些有關法庭的冷知識。書中透過可愛的小動物,例如:充滿智慧的貓大狀,天真的小倉鼠及牠的動物朋友,以深入淺出的方式,介紹常見的刑事法律問題。作者除了希望透過書中的內容,警惕年青人切勿誤墮法網,以免影響前途外;同時,亦希望灌輸年青人他們享有的法律權利,從而得到保障,例如:兒童證人的保護、什麼是欺凌行為和三合會的迷思等。此外,作者亦希望培養年青人對法律的興趣,將來可以投身法律界為社會作出貢獻。 最後,這本書亦對一些關於法庭或法律常識的謬誤作出糾正,讓大家能不用走進法庭便能認識我們的普通法。 文章節錄: 第二章 青少年須知的基本法律知識 小倉鼠:雖然阿南涉嫌犯了「販運危險藥物罪」,但他只有11歲,應該不會被檢控吧? 貓大狀:雖然香港的法定成年年齡為18歲,而阿南只是一個11歲的兒童,但是年滿10歲的兒童已經可被檢控及負上刑事責任(Presumption Of Doli Incapax)。只要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證明阿南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嚴重錯誤,並非純粹因為頑皮才犯案,法庭便有機會判予阿南「販運危險藥物」罪成。這程序亦適用於所有10至13歲的被告。(關於「毫無合理疑點」,請參看第一章) 小倉鼠:怎……怎麼辦?阿南有可能因為涉嫌犯了「販運危險藥物」罪,而被警察叔叔扣留了。 貓大狀:因為阿南未滿16歲,如果他因被懷疑觸犯了法例,而被警察或者有關的執法部門扣留,他應立即要求通知他的父母或監護人到場處理問題。與此同時,根據警方的指引,警務人員亦須要主動聯絡阿南的父母、監護人或社工,在他們陪同下,警方才適宜與阿南錄取口供的。 除了阿南這類兒童外,若然涉案人士是少年人或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警務人員都需要遵從以上錄取口供的安排。(關於「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請參看第四章)另一方面,無論小倉鼠你的年紀多大,若然你覺得被人傷害或侵犯,都應該立即告訴你信任的成年人,例如你的父母、老師或社工,千萬不要獨自面對或承受傷害。 根據香港法例第226章《少年犯條例》,14歲以下一般定為 「兒童」, 而年滿14歲但未滿16歲的人定為「少年人」。 小倉鼠:嗯,我有爸媽和貓大狀關心,不會獨自面對傷害呢!只是,阿南…… 貓大狀:小倉鼠,你不用太擔心阿南!在決定檢控少年或兒童時,檢控人員還會特別考慮以下因素: 指稱罪行的嚴重程度; 少年過往的背景紀錄; 少年的年齡、能力及心智和身體的表面成熟程度; 少年從家庭和其他人可得的支援; 當時的學業或就業安排; 可供法庭選擇的判處刑罰; 檢控以外的其他可行方法(例如警誡)及這些方法的成效。 根據警察統計數字,於2017年和2018年,每年分別有928宗涉及10-15歲兒童及少年的案件。而涉及16-20歲青少年的案件,於2017年有1804宗,及至2018年有 1841宗(上升2.1百分點)。 根據香港法例第226章《少年犯條例》,法庭不可判處10至13 歲的兒童或少年入獄;至於14歲至未滿16歲的少年,除非沒其他適當的刑罰,例如感化令、更生中心、教導所等,否則,法庭亦不會判處監禁。 作者簡介: 梅碧思大律師 (Patsy Moy) 從事傳媒工作接近20年, 曾於《香港經濟日報》, 《英文虎報》及《南華早報》擔任港聞及法庭記者,離開傳媒行業前, 於《南華早報》擔任助理採訪主任 (Assistant News Editor), 作者後來重拾書本, 於香港中文大學完成法律博士(Juris Doctor) 學位 以及 法律專業證書 (PCLL)課程, 於2015年取得大律師資格, 現職執業大律師。 翁達揚大律師(Eric Yung) 先後畢業於英國倫敦大學和曼徹斯特都會大學,並於香港中文大學獲取法學專業證書資歷。既然享受訟辯的過程,成為大律師看來是他大律師以外,曾任職多個執法部門,並擁有國際仲裁及英國認許法律行政人員資格。他處理過的刑事審訊超過三百宗,他雖然對公義抱持一份執著,但時常銘記獨立思考和公平公正的重要性。